证券代码:300035 |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 公告编号:2021-054 |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增加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增加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69%,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5月21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特”)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2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9亿元,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增加至33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0亿元,分配到两个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增加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明细情
况如下表: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止目前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1 |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 99.99% | 58.27% | 107,300 | 110,000 | 143.35% | 否 |
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9.10% | 0 | 否 | ||||
2 | 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 39.42% | 6,000 | - | 14.34% | 否 |
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0 | 否 | |||||
合计 | 113,300 | 110,000 | 157.69% |
注:上表所述最近一期为2021年1-6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金洲新区泉洲北路(金洲镇龙桥村)法定代表人:皮涛注册资本:79,568,974.87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碳素产品、石墨矿产品、碳纤维材料、石墨稀材料、碳基复合材料、电子辅助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回收废石墨材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允许的进出口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9.9921536%的股权。中科星城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054,045,606.81 | 1,743,894,826.68 |
负债总额 | 409,825,029.66 | 1,016,248,245.47 |
净资产 | 644,220,577.15 | 727,646,581.21 |
2020年1-12月 | 2021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760,724,810.44 | 692,823,477.23 |
利润总额 | 103,774,679.14 | 92,766,589.14 |
净利润 | 91,885,292.77 | 82,223,927.66 |
注:上表所列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机构审计,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为财务部门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中科星城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与形象,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事项形成的或有事项。
(二)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皮涛
注册资本:471,554,880.11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经营石墨化加工、来料加工业务;石墨、碳素制品及石墨粉体的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石墨产品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出国家限制的除外);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碳素产品,石墨矿产品,碳钎维材料,石墨烯材料,碳基复合材料,电子辅助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回收焦炭、碳素制品、石墨材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允许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格瑞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717,647,770.67 | 765,497,496.27 |
负债总额 | 80,531,714.47 | 69,667,097.82 |
净资产 | 637,116,056.20 | 695,830,398.45 |
2020年1-12月 | 2021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224,285,575.62 | 198,526,874.75 |
利润总额 | 66,814,979.01 | 67,065,507.82 |
净利润 | 57,855,458.60 | 57,629,430.75 |
注:上表所列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机构审计,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为财务部门
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格瑞特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与形象,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事项形成的或有事项。
(三)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中科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余新注册资本:642,365,824.00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磁、电气、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国家监控电子产品),普通机械加工,机电维修,电磁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发电与节能装备的研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管制器材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通讯产品(国家禁止销售的除外)的设计、制造及销售,安防工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纳米材料以及新型石墨(硅基石墨体系复合材料、硅负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生产、加工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2,786,201,082.39 | 3,656,169,000.49 |
负债总额 | 693,436,181.72 | 1,441,100,391.07 |
净资产 | 2,092,764,900.67 | 2,215,068,609.42 |
2020年1-12月 | 2021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973,626,797.74 | 822,712,178.28 |
利润总额 | 183,785,343.33 | 179,387,336.41 |
净利润 | 163,811,479.61 | 159,453,926.28 |
注:上表所列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机构审计,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为财务部门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中科电气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不
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与形象,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事项形成的或有事项。
三、担保内容
1、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拟相互提供担保总额增加至33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0亿元,分配到两个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2、超过担保额度部分的其他担保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及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增加至33亿元,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同时,此次担保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公司持有其99.9921536%的股权;担保对象之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格瑞特,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因此,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在对外担保的后续跟踪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关注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因公司为担保对象之一中科星城的控股股东,持有其99.9921536%的股权,其他股东持股非常少且不参与中科星城日常运营,因此公司对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其他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余新女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拟相互提供担保总额增加至33亿元,是为更好地实
施公司发展战略,确保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有效开展,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我们认为增加担保原因充分,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相互提供担保增加额度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合并范围内)不超过33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7.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未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