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 关于公司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日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