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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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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梦晖

沈梦晖胡小明吴建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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