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 董事会聘任宋嵘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并具有丰富的工作和行业经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同意聘任宋嵘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