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10:00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小英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 (2021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经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1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号:临2021-05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号:临2021-056)。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