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2021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