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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张曦 张雷 程建春

2021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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