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集世联达物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
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5%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中集世联达物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世联达”)购买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物流”)25%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集世联达购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振华物流25%的股权,我们认为:该等股权交易是根据发展需要在日常业务中订立,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交易属公平合理,且该等股权交易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等的规定履行了公开挂牌程序,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交易,有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独立董事:
何家乐潘正启吕冯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