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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明勋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刘明勋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刘明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会前对《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圆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天圆全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红二煤矿和选煤一厂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红墩子煤业项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设计概算投资,有利于保障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与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会前对《公司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与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所有交易价格均为市场公允价格,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两期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债券回购,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部分两期公司债券。

独立董事:朱大旗、张一弛、穆林娟、汪昌云

2021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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