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16时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进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认为董事会《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3.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红二煤矿和选煤一厂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4.关于向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5.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与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6.关于回购部分两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7.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重组工作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