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调整方式和调整程序,本次调整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
独立董事:刘斌、戴克勤、杨文浩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