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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8 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以上会计准则的发布及修订,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以上会计准则的发布及修订,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引入了“控制”、“已识别资产”等概念,对租赁的识别以及租赁与服务的区分制定了相关指导原则。此外,新租赁准则对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合同的分拆及合同对价分摊、租赁的合并等作出了规定。

(2)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取消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租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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