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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年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吴新开、张松柏、吴海鹏

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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