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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正)》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内容,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慎分析,特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一、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上述议案内容充实、完整,涵盖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个重要方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构成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议案需要且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部分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充实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对于公司增强竞

争力和长期战略发展是必要和可行的。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鉴于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二、关于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2020年度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清单及相关文件见董事会议案附件)进行补充审议。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没有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利安达在公司历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状况,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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