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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全资子公司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水投”)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12,500,000股(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9,625,000.00元(含本数)。宁夏水投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宁夏水投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宁国运持有公司29.33%的股份,宁国运控股子公司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758股股份,宁国运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9.33%;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限112,500,000股测算,不考虑其他变动因素,宁夏水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446,524,758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5.69%,对公

司持股比例超过公司届时已发行股份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导致其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现本次发行对象自愿承诺本次发行结束后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上述锁定期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有鉴于此,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前述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宁夏水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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