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4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2020年度
关联交易的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披露2018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2018-2020年采购商品明细。
单位:元
2018年采购商品 | |
关联方 | 本期发生额 |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1,052,638.39 |
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 117,310.34 |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7,190,669.97 |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 2,837,987.76 |
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14,703.33 |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204,617.63 |
合计 | 11,417,927.42 |
2019年采购商品 | |
关联方 | 本期发生额 |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1,304.12 |
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 40,917.24 |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6,086,483.96 |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 2,032,603.78 |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1,291.29 |
合计 | 8,162,600.39 |
2020年采购商品 | |
关联方 | 本期发生额 |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6,864.00 |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5,751,941.78 |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 828,948.46 |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49,480.00 |
合计 | 6,637,234.24 |
(二)2018-2020年出售商品明细。
单位:元
2018年销售商品 | |
关联方 | 本期发生额 |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1,973,773.73 |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14,964,275.27 |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 7,328,626.98 |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3,487,493.10 |
合计 | 27,754,169.08 |
2019年销售商品 | |
关联方 | 本期发生额 |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2,663,701.27 |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9,565,668.53 |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 4,023,230.89 |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5,012,002.47 |
合计 | 21,264,603.16 |
2020年销售商品 | |
关联方 | 本期发生额 |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1,284,050.92 |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8,503,770.97 |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 3,146,230.39 |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2,816,456.98 |
合计 | 15,750,509.27 |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的价格、付款方式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水平执行,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价格、付款方式均与无关联第三方一致。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
批准。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100万元 | 夏生金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587号 | 轴承及配件、五金工具、电线电缆、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化工产品(化学危险物品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新疆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45%的股权,为公司联营企业 |
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 150000万元 | 毛文亮 |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26号 | 针对下属单位的成品油、天然气、润滑油的销售进行管理;五金化工、日用百货、食品等法律、法规允许销售的产品;危货运输;重油、燃料油、渣油、化工产品、钢材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经审批和许可的,凭审批手续和许可证经营) | 为公司报告期内曾经的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 |
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50万元 | 杨刚 |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22号709室 | 轴承及配件、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南京西北轴承销售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为公司联营企业 |
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 300万元 | 张剑威 | 武汉市硚口区宝丰一路57-59号1栋1号303室 | 轴承、机电产品(不含汽车)、汽车配件、钢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的化学物品)的销售。 | 公司持有湖北西北轴承有限责任公司13.33%的股权,为公司联营企业 |
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50万元 | 李天金 | 北京市丰台区梅市口路8号1322房间 | 销售轴承、五金交电、化工(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 | 公司持有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45%的股权,为公司 |
材料、金属材料、通用设备、百货、木材、橡胶制品、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电子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除外)、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经济信息咨询(中介除外);家务劳动服务(中介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 联营企业 | ||||
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 50万元 | 李荣昌 | 宁夏银川市新市区北京西路4号 | 轴承及轴承零配件,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宁夏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49%的股权,为公司联营企业 |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中,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公司自2019年至今,未与其发生交易,2018年度与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交易也均履行完毕,未发生违约情形。除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外,其他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二、补充披露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2018年度公司与如下关联方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
单位:元
2018年拆入资金 |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宁夏宝源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18年6月28日 | 2018年7月8日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范围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宁夏宝源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赵向阳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8号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为公司报告期内曾经的实际控制人孙珩超控制企业 |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审议的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项下资金拆入款项已全部归还,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完毕。自2019年至今,公司未与宁夏宝源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与宁夏宝源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8-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没有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