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4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2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4日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公司会展中心一楼小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如下议案:
序 号 | 议 案 |
1 | 《关于公司符合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2.04 | 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
2.05 |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
2.06 | 限售期; |
2.07 | 上市地点; |
2.08 |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09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3 |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5 |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6 |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7 | 《关于与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0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上述议案第1-9项、11项均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0项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提案》; | √ |
2.00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提案》;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2.03 |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 |
2.04 | 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 √ |
2.05 |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 √ |
2.06 | 限售期; | √ |
2.07 | 上市地点; | √ |
2.08 |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
2.09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 |
3.00 |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提案》; | √ |
4.00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 | √ |
5.00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提案》; | √ |
6.00 |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提案》; | √ |
7.00 | 《关于与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 √ |
8.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提案》; | √ |
9.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 √ |
10.00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 |
1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 √ |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樊 艳联系电话:0951-8697187邮政编码:750021邮箱:btsy000595@126.com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
(二)与会股东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三)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临时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5”,投票简称为“西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议案 序号 | 提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提案》; | |||
2.00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提案》;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2.03 |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
2.04 | 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 |||
2.05 |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 |||
2.06 | 限售期; | |||
2.07 | 上市地点; | |||
2.08 |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2.09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
3.00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 |
提案》; | ||||
4.00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 | |||
5.00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提案》; | |||
6.00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提案》; | |||
7.00 | 《关于与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 |||
8.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提案》; | |||
9.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 |||
10.00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
1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
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委托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委托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