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成都昊轶强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31.125%股权的议案》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参考,与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审慎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余海宗 时玉宝 余丽霞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