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1.9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2,085.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78.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1]015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 | 19,885.48 | 19,885.48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198.49 | 11,198.49 |
3 | 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 10,026.23 | 10,026.23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10,536.19 | 10,536.19 |
合计 | 51,646.39 | 51,646.3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 | 96,621,655.29 | 96,621,655.29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7,219,201.25 | 17,219,201.25 |
3 | 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
合计 | 113,840,856.54 | 113,840,856.54 |
序号 | 类别 | 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 |
1 | 保荐服务费 | 1,886,792.45 |
2 | 律师服务费 | 943,396.23 |
3 | 审计、验资费 | 2,330,188.68 |
4 | 发行手续费 | 34,811.32 |
5 | 信息披露费 | 171,468.62 |
合计 | 5,366,657.29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如本次发行上市募集的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项目投资需求在时间上不一致,则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资金先行投入,待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9,207,513.83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9,207,513.83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天运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并出具了《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天运[2021]核字第90367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天运[2021]核字第90367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联锐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给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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