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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下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严格遵循了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额度增加对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能源类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能源类资产,能有效避免公司和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托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能源类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3、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沈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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