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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两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6,223,122.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发行公告》,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该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金额为2,814,293,685.12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汇入公司专项账户。另扣除其他股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公告》(编号:2021-002),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情况投入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招股书披露金额调整后金额
1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1,010,585,200.001,010,585,200.00
2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538,275,400.00538,275,400.00
3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491,719,000.00291,719,000.00
4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165,458,200.0073,714,085.12
4.1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108,079,400.0046,335,285.12
4.2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57,378,800.0027,378,800.00
5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00884,776,057.40
总 计3,106,037,800.002,799,069,742.52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1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183,320,022.80183,320,022.80
2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
3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2,903,100.002,903,100.00
4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
4.1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
4.2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
合 计186,223,122.80186,223,122.80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2926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2021年8月20日,董事会召开的一届九次会议作出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置换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日监事会召开的一届五次会议以决议形式亦发表了明确同意该置换事宜的意见。

综上所述,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86,223,122.80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223,122.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置换事宜合理、合法,并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6,223,122.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2926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2021年6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一届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2926号);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 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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