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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2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2020)粤03破申97号《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深圳中院指定了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重整的基本情况

2020年3月26日,公司收到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阳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告知函》称,沐阳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深圳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021年7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申97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二、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情况

深圳中院(2020)粤03破申97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3月26日,本院对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申请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讯方舟”)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立案审查。2021年7月23日,本院决定对华讯方舟启动预重整。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包括申请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92人在内的华讯方舟主要债权人、华讯方舟的出资人及华讯方舟向本院推荐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华讯方舟预重整的临时管理人。经审查,上述受推荐对象均具备担任本案管理人的资质。依照相关规定,本院现指定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许胜锋为负责人。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三)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三、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工作梳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投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政府、法院及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各相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前期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目前深圳中院的决定为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深圳中院最终是否受理对公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92司重整申请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在预重整程序结束后,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再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2021年7月13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下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下称“《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认定事实,公司判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暂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6年、2017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全面审计尚未完成,因此公司存在经对2016年、2017年全面审计后,导致公司2015年至2020年财务指标最终实际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被深交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97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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