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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2日以传真、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九时在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议案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有关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详细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6)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议案二、审议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宋宛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宋宛蓉女士的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议案三、审议公司《关于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开发项目进展暨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7)。

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公司”)与兰州易兴通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兴通达”)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将为天水公司闲置土地后续开发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与保障,将有利于充实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符合公司盘活闲置资产、提升经济效益的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天水公司与易兴通达签署的《合作经营协议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交易选聘审计和评估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聘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天水公司与易兴通达签署的《合作经营协议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议案四、审议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于2021年9月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关于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的议案》进行专项审议,有关详细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临)-40)。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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