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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凯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独立董事:程惊雷、朱宪、张杰

2021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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