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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0元。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三、关于增加远期结汇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额度进行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性行为,针对远期结汇

业务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能够有效控制相关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远期结汇业务额度事项。

四、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2021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所调整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经营往来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关于子公司购买珠海禅光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完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珠海市奥德维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王兆春先生持有的珠海禅光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杨永兴 黄宝山

2021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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