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1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所调整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而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购买珠海禅光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子公司珠海市奥德维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杨永兴 黄宝山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