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将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733.3334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事宜(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共计发行新股15,798,555股,发行价格为6.60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0,427.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160.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266.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5日及2021年3月30日全部汇入指定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号、天健验〔2021〕3-1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告编号:2021-0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和审批等情况,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应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余额(元) |
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 |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48174811596 | 8,734,059.43 |
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 |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1175725866(理财专户) | 30,095,760.99 |
项目 | 金额(元)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104,270,463.00 |
减:承销保荐费用 | 8,389,559.04 |
(二)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 95,880,903.96 |
加:本期利息收入 | 298,541.32 |
(三)本期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96,179,445.28 |
(四)本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
其中: | |
1.支付发行费用 | 1,672,000.00 |
2.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14,523,392.26 |
3.募投项目投入 | 41,153,189.46 |
公告编号:2021-063
4.支付银行手续费、账户维护费 | 1,043.14 |
(五)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38,829,82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