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通过认真核查,现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小莉 邢 敏 冯凯燕 潘兴高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