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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南通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股东深圳南通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博电子”)自愿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4号)同意盛德鑫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9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7,500万股,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000万股。

二、股东南通博电子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南通博电子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1)自盛德鑫泰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三、南通博电子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东南通博电子基于对盛德鑫泰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郑重承诺如下:

“自愿将所持有的盛德鑫泰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0万股自2021年8月31日限售期满之日起延长锁定期12个月。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所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股东南通博电子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南通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鹏 于 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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