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等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无法按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于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25日、2020年10月27日和2021年4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等文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2020-019、2020-022、2021-002)。
由于公司目前尚未披露上述定期报告等相关文件,公司无法在2021年8月31日前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公司对无法按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