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冯晓东、梁俪琼、陈达俊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