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已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除为子公司担保以外,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此页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建青 刘玉招 饶 莉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