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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3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暨拟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176人,公司将注销合计股票期权948,860份。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四、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可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可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影响激励对象176人,合计回购限制性股票948,860股并进行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1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作诗颜乾马少龙

时间:2021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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