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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英洛华”或“上市公司”)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5号)核准,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68,085股,发行价格为9.40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29,9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9,049,99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5)第000064号)。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宜电机”)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并履行了

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名称变更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为“英洛华”,股票代码“000795”不变。

[2016]948号)的核准,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硅谷惠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355,287股,发行价格为5.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4,810,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6)第000051号)。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联宜电机或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上市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程序

1、票据支付的审批。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上市公司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票据的支付。上市公司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包括库存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背书支付和向银行申请开票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予以登记。

3、募集资金的置换。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每月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上市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财务顾问)。

4、日常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

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监管措施。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和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上市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上市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上市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认为:上市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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