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等情况,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7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77,712,783元,减少至1,277,542,383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聚飞转债”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将会随“聚飞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动,此处公司总股本1,277,542,383 股未考虑该部分转股新增股本,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