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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及国机财务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国机财务运营正常,内部控制健全,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机财务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本次风险评估报告具有公正性。

三、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1、任职资格合法。聘任黄锋先生为总法律顾问,经审阅黄锋同志

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聘任程序合法。总法律顾问是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王德成、李国强、李旭红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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