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 | 反担保情况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15日 | 15,500 | 2021年06月29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否 | 否 |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15日 | 15,500 | 2021年06月09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否 | 否 |
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15日 | 4,500 | 2021年03月23日 | 9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否 | 否 |
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15日 | 4,500 | 2021年06月25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否 | 否 |
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 | 2021年04月 | 12,000 | 2020年10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否 | 否 |
技有限公司 | 15日 | 月22日 | |||||||||||
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15日 | 12,000 | 2020年11月13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否 | 否 | |||
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15日 | 12,000 | 2021年01月07日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否 | 否 | |||
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15日 | 12,000 | 2020年04月01日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是 | 否 | |||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15日 | 15,500 | 2020年07月28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是 | 否 | |||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15日 | 15,500 | 2020年07月22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是 | 否 | |||
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15日 | 4,500 | 2020年03月11日 | 1,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是 | 否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四川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18日 | 2,500 | 2020年11月05日 | 2,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否 | 否 | |||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15日 | 5,000 | 2021年04月21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否 | 否 | |||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18日 | 5,000 | 2020年07月22日 | 3,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否 | 否 | |||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18日 | 5,000 | 2020年05月25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是 | 否 | |||
通光阿德维特 | 2021年04月15日 | 1,000 | 2021年06月17日 | 545 | 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无 | 1年 | 否 | 否 |
经核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94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4.22%。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董事长张忠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过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成榕先生
毛庆传先生
刘志耕先生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