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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通光线缆及子公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信息”)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并接受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通光光缆、通光信息拟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其中部分授信额度事项由关联人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张强、张忠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授信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期限担保方式担保人
通光线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5,000万元壹年连带担保通光集团、张强、张忠
通光光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1,000万元壹年连带担保公司、通光集团、张强
通光信息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1,000万元壹年连带担保通光集团
合计7,000万元

注:上述公司为通光光缆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联人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银行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2年度相应事项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申请授信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门市包场镇长桥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办公地点:海门市海门镇解放东路186号

法人代表人:张强

注册资本:15891.824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752702267J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集成电路、微波通讯器件及设备的研制、开发、设计、生产;计算机软件设计、网络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光缆专用设备、电缆专用设备及其零配件制造、加工、销售(法律法规禁止或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张强、海门通光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张忠

实际控制人:张强

2、简要财务收据(未经审计)

2020年度通光集团营业收入为1,278.4万元、净利润为2,972.8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29,018.63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如下:

通光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通光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张强

张强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张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张忠

张忠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及董事长张忠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担保为无偿担保,保证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因此向上述关联方支付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每笔借款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所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3、担保事项:通光集团、张强先生及张忠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接受关联担保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实际控制人张强、董事长张忠为公司及子公司通光光缆、通光信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张强先生、张忠先生未发生直接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通光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约为104.85万元。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已于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长城证券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涛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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