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伍青、徐永涛、董恺瀚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15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意见
1、我们对王东川先生、邢丹丹女士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公司本次聘任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王东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邢丹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 | 伍 青 | 徐永涛 | 董恺瀚 |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