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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2021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进行结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公司实际需求作出的审慎决策,该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进行修订,是基于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川、郑晓东、辛阳2021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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