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和平”、“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以及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49号文件核准,东信和平以2019年2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股本总额346,325,33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本次配股已于2019年2月15日刊登配股说明书,2019年2月26日成功完成配股发行工作。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46,325,336股,本次配售股票发行100,160,7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46,486,084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04,649,421.92元,扣除发行费用9,353,102.0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95,296,319.87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20004号”《验证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此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6,486,084元。
东信和平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754,032.14 元。该事项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9)022810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42)。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2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9日及2020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7)、《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4)。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时间予以延期并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3)。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9)。
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的议案》,同意对“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以下简称“医保平台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或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
2021年5月26日,公司将“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对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户 | 期末余额(元) |
交通银行珠海美景支行(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 | 444000903018010078443 | 77,313,124.75 |
中信银行珠海五洲花城支行(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 8110901012700817687 | 6,779,709.36 |
合计 | - | 84,092,834.11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包括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的2.4亿元。
三、本次拟结项的“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募投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对公司现有接触式IC卡、非接触式IC卡和双界面卡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计划总投资9,678.20万元,其中计划投入募集资金8,967.20万元。
本项目计划通过构建中央集成控制系统(Central Integration Control System,以下简称“CICS系统”),实现生产执行系统与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财务系统等的有效对接,且通过采集分析生产、管理等相关数据及集中存储,实现资源共享,推动管理升级;通过对接触式IC卡生产线、非接触式IC卡生产线和双界面IC卡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优化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以及生产效率。
截至2021年6月30日,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中除了产线改造中的智能物流建设项目外,已达到预期效果,且后续不再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中的智能物流建设项目,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1年7月31日,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划项目投资总额 |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总额(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应付未付募集资金金额(3) | 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1-2-3) |
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 9,678.20 | 8,967.20 | 5,531.41 | 429.00 | 3,006.79 |
注:上述应付未付的款项主要为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等。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由“中央集成控制系统(MES系统)”和“产线改造”两个子项目构成。结合智能卡行业的发展变化,且随着智能制造改造服务供应的日益充沛以及部分购置设备的价格优化等,公司本着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科学严谨用好募集资金的原则,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3,006.79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产线改造中的智能物流建设方面:本项目原计划使用2,328.40万元用于智能物流建设,智能物流整体规划包括智能原料入库、半成品的分拣和流转,以
及设备的上、下物料、智能成品出库等,涉及AGV小车、机器人、构架自动化物流和智能入库出库等方面。考虑智能物流建设系在原有厂区及产线内进行,所涉内容以及厂区较为分散,实施后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拟决定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中的智能物流建设项目。
2、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控软、硬件设备采购等环节,合理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除智能物流建设项目外,已达到预期效果,且后续不再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中的智能物流建设项目,故公司决定,待该项目应付未付款支付完毕后,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06.79万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存放于公司于交通银行珠海美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将对该项目原对应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后续公司在使用该等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暂时性补流等时,会另行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议。
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围绕主业、谨慎论证、合理规划安排使用,尽快寻找新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披露。
四、相关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对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进行结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公司实际需求作出的审
慎决策,该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进行有效管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进行结项符合项目实际进展,公司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于交通银行珠海美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系考虑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公司自身需求以及外部环境等作出的决策。
公司本次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结项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莎: 刘海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