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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1-3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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