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6月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总数为2,293,500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以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432号《验资报告》,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293,500元,总股本由502,000,000股增加至504,293,500股。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公司章程》
原《公司章程》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200万元。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429.35万元。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2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429.35万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相关授权、审议情况
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该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