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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注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多种因素影响的背景下,基于审慎使用资金的原则,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及管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经与各合伙人协商决定注销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本次注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699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不动产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并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其名下1944万股权质押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股东郭松森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其名下1944万股权质押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699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崔 奇 王 谦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于 博 于春明

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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