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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依据派息的调整公式P=P

-V进行调整,即调整前的回购价格P

为1.59元/股,每股的派息额V为0.055元/股;经计算,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为1.535元/股,计算过程:P=1.59-0.055=1.535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000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535元/股,回购金额为153,5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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