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4,806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975,224.6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024,769.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单位 |
1 | 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 | 64,696.80 | 64,696.80 | 剑桥科技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303.20 | 10,303.20 | 剑桥科技 |
合计 | 75,000.00 | 75,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进度 |
1 | 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 | 64,696.80 | 35,226.55 | 54.45%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303.20 | 10,308.42 | 100.05% |
合计 | 75,000.00 | 45,534.97 | / |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建设进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