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