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资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 宇 李瑞东 石水平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