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并且认真审阅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63,086,0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8,976,234股后的3,104,109,7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分别将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15元/股调整为9.03元/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34元/股调整为6.22元/股。
监事签字:焦万江 刘侃 林美玲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