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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补选苏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苏斌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本次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本次苏斌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苏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1、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对公司二期及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15元/股调整为9.03元/股,将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34元/股调整为6.22元/股。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应收借款本金7,000,000元,资金占用费5,618,265.70元。本借款为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提供资金支持发展固废处理业务,保障项目建设进度,签订了借款协议,并按年利率8%收取资金占用费。

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在实施上述借款时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决策和程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有公司资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担保总额度537,342万元(含买方授信授权担保额度80,000万元、对电磁线公司的授权担保额度71,000万元以及以往年度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167,082万元),实际已发生额合计253,031万元,实际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5%。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和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张 宇 李瑞东 石水平

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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